量子新能|地方政府推动刷卡充电桩建设的三大扶持政策
地方政府推动刷卡充电桩建设通常有以下三大扶持政策:
简化审批流程
减少项目备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例如在山西,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合并审批事项: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
提供土地支持
纳入用地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县“多规合一”和城乡整体规划考虑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充(换)电站建设。
保障配套用地: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电动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和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用地保障力度。
给予财政金融支持
提供财政补贴:地方政府会对充电桩建设给予补贴,如重庆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150350元/千瓦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哈尔滨对新建的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省级或中央资金的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
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如提供低息贷款、融资租赁等服务,以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实施电价优惠: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用户充电成本。